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中国养殖人社区 (http://syc163.com/bbs/index.asp) -- 健康养殖技术与食品安全 (http://syc163.com/bbs/list.asp?boardid=320) ---- 在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 (http://syc163.com/bbs/dispbbs.asp?boardid=320&id=113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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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SYC163 -- 发布时间:2012/12/21 5:59:00 -- 在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农业部2002年发布了176号和193号公告,2010年发布了1519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清单主要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兴奋剂类,己烯雌酚等激素类,呋喃唑酮、氯霉素等抗菌药物类,呋喃丹等杀虫剂类等四大类82种禁用药物和物质。现再次公布,各地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以及养殖场(户)要严格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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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SYC163 -- 发布时间:2012/12/21 6: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76号 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四、人用药品的生产、销售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未办理兽药、饲料添加剂审批手续的人用药品,不得直接用于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 五、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医药企业或个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饲料企业和养殖企业(或个人)销售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兽药企业或个人,向饲料企业销售的,由兽药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或个人,由饲料管理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其他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用于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中的,上述有关部门按照谁发现谁查处的原则,依据各自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饲料、兽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加大对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加快制定并完善饲料安全标准及检测方法、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标准及检测方法,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依据。 七、各级饲料、兽药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科普教育。要将查处饲料和饲养过程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列为宣传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的管理法规,追踪大案要案,普及饲料、饲养和安全使用兽药知识,努力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兽药使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为降低药物残留危害,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一、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1.盐酸克仑特罗(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2000年二部P605。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2.沙丁胺醇(Salbutamol):药典2000年二部P316。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3.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70。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4.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一种β兴奋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已批准,中国未批准。 5.盐酸多巴胺(Dopam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591。多巴胺受体激动药。 6.西马特罗(Cimaterol):美国氰胺公司开发的产品,一种β兴奋剂,FDA未批准。 7.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 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90。β2肾上腺受体激动药。 二、性激素 8.己烯雌酚(Diethylstibestrol):药典2000年二部P42。雌激素类药。 9.雌二醇(Estradiol):药典2000年二部P1005。雌激素类药。 10.戊酸雌二醇(EstradiolValerate):药典2000年二部P124。雌激素类药。 11.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Benzoate):药典2000年二部P369。雌激素类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以下简称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9。雌激素类药。用于发情不明显动物的催情及胎衣滞留、死胎的排除。 12.氯烯雌醚(Chlorotrianisene)药典2000年二部P919。 13.炔诺醇(Ethinylestradiol)药典2000年二部P422。 14.炔诺醚(Quinestrol)药典2000年二部P424。 15.醋酸氯地孕酮(Chlormadinone acetate)药典2000年二部P1037。 16.左炔诺孕酮(Levonorgestrel)药典2000年二部P107。 17.炔诺酮(Norethisterone)药典2000年二部P420。 18.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Chorionic Gonadotrophin):药典2000年二部P534。促性腺激素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46。激素类药。用于性功能障碍、习惯性流产及卵巢囊肿等。 19.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Menotropins):药典2000年二部P321。促性腺激素类药。 三、蛋白同化激素 20.碘化酪蛋白(Iodinated Casein):蛋白同化激素类,为甲状腺素的前驱物质,具有类似甲状腺素的生理作用。 21.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Nandrolone phenylpropionate)药典2000年二部P365。 四、精神药品 22.(盐酸)氯丙嗪(Chlorpromaz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676。抗精神病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77。镇静药。用于强化麻醉以及使动物安静等。 23.盐酸异丙嗪(Promethaz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602。抗组胺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64。抗组胺药。用于变态反应性疾病,如荨麻疹、血清病等。 24.安定(地西泮)(Diazepam):药典2000年二部P214。抗焦虑药、抗惊厥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61。镇静药、抗惊厥药。 25.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药典2000年二部P362。镇静催眠药、抗惊厥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3。巴比妥类药。缓解脑炎、破伤风、士的宁中毒所致的惊厥。 26.苯巴比妥钠(Phenobarbital Sodium)。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5。巴比妥类药。缓解脑炎、破伤风、士的宁中毒所致的惊厥。 27.巴比妥(Barbital):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27。中枢抑制和增强解热镇痛。 28.异戊巴比妥(Amobarbital):药典2000年二部P252。催眠药、抗惊厥药。 29.异戊巴比妥钠(Amobarbital Sodium):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82。巴比妥类药。用于小动物的镇静、抗惊厥和麻醉。 30.利血平(Reserpine):药典2000年二部P304。抗高血压药。 31.艾司唑仑(Estazolam)。 32.甲丙氨脂(Meprobamate)。 33.咪达唑仑(Midazolam)。 34.硝西泮(Nitrazepam)。 35.奥沙西泮(Oxazepam)。 36.匹莫林(Pemoline)。 37.三唑仑(Triazolam)。 38.唑吡旦(Zolpidem)。 39.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五、各种抗生素滤渣 40.抗生素滤渣: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份,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后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对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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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SYC163 -- 发布时间:2012/12/21 6:01: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3号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 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经营和使用。 三、《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注:食品动物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其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 二〇〇二年四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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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SYC163 -- 发布时间:2012/12/21 6:02: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519号 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519号 为加强饲料及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苯乙醇胺A等物质(见附件)。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测,严肃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水中违禁添加苯乙醇胺A等物质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 1.苯乙醇胺A(Phenylethanolamine A):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2.班布特罗(Ba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3.盐酸齐帕特罗(Zilpaterol Hydrochloride):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4.盐酸氯丙那林(Clorprenal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783。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5.马布特罗(Ma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6.西布特罗(Ci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7.溴布特罗(Bro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8.酒石酸阿福特罗(Arformoterol Tartrate):长效型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9.富马酸福莫特罗(Formoterol Fumatrate):长效型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10.盐酸可乐定(Clonid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645。抗高血压药。 11.盐酸赛庚啶(Cyproheptad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803。抗组胺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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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SYC163 -- 发布时间:2012/12/21 6:20:00 --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26号 为加强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保证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以下简称《目录(2008)》),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录(2008)》由《附录一》和《附录二》两部分组成。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及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目录(2008)》中规定的品种,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应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附录二》是保护期内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品种,仅允许所列申请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生产。禁止《目录(2008)》外的物质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凡生产《目录(2008)》外的饲料添加剂,应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并获得新产品证书后方可生产和使用。 二、生产源于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的饲料添加剂,以及含有转基因产品成分的饲料添加剂,应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再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三、《目录(2008)》是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6)》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增加了实际生产中需要且公认安全的部分饲料添加剂品种,明确了酶制剂和微生物的适用范围。 四、将保护期满的9个新产品正式纳入《附录一》中,包括烟酸铬、半胱胺盐酸盐、保加利亚乳杆菌、吡啶甲酸铬、半乳甘露寡糖、低聚木糖、低聚壳聚糖、α-环丙氨酸、稀土(铈和镧)壳糖胺螯合盐。 五、2006年5月31日农业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6)》(农业部公告第658号)即日起废止。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 附录一
注: *为已获得进口登记证的饲料添加剂,进口或在中国境内生产带“*”的饲料添加剂时,农业部需要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进行技术评审。 1所列物质包括无水和结晶水形态; 2酶制剂的适用范围为典型底物,仅作为推荐,并不包括所有可用底物; 3食品用香料见《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中食品用香料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