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中国养殖人社区 (http://syc163.com/bbs/index.asp) -- 养殖业政策新闻 (http://syc163.com/bbs/list.asp?boardid=89) ----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医发[2013]16号 (http://syc163.com/bbs/dispbbs.asp?boardid=89&id=124414) |
-- 作者:P-huijuan -- 发布时间:2013/5/4 16:16:00 --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医发[2013]16号 农 业 部 文 件 农医发[2013]16号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 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一、严格开展犬、猫产地检疫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依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犬、猫产地检疫规程规定,按照法定检疫范围、检疫程序和判定标准,切实做好犬、猫产地检疫工作。调运犬、猫必须逐只按规程实施产地检疫,逐只出具检疫证明。 二、严格各环节监督检查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犬、猫饲养、运输等环节监督检查。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作,了解辖区内犬、猫饲养情况,建立犬养殖场定期巡查制度,强化对养殖场日常监管。要继续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工作,对犬、猫运输车辆严格查证验物,发现问题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现病死犬、猫的,监督货主及时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进行处理。 农业部 2013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