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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20日施行  (http://syc163.com/bbs/dispbbs.asp?boardid=89&id=128204)

--  作者:P-huijuan
--  发布时间:2013/6/20 14:27:00
--  《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20日施行
  为了规范上海活禽交易,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由市政府制定的《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将于6月20日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本市活禽批发市场、活禽零售交易点实行规划定点交易。活禽批发市场和活禽零售交易点数量和分布的方案由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活禽批发市场定点的具体工作,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活禽零售交易定点的具体工作。中心城区不得设立活禽批发市场。禁止在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和定点活禽零售交易点以外从事活禽批发、零售交易活动。
  关于活禽交易的品种,管理办法规定,本市除活鸡、肉鸽、鹌鹑允许在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和定点活禽零售交易点交易以外,未经市政府批准,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和活禽零售交易点不得从事鸭、鹅等其他活禽交易。
  管理办法还指出,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市人民政府根据对禽流感等疫病疫情的预测和预警,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决定实行活禽暂停交易措施。暂停交易的具体措施和时间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公告。在暂停交易期间,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和活禽零售交易点禁止活禽交易。
  对于外省市入沪活禽的管理,管理办法规定,从外省市运载活禽进入本市,应当凭检疫证明经指定道口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证、验物和消毒。在取得道口签章后,方可进入本市定点活禽批发市场交易或者进入本市活禽屠宰场进行集中宰杀,不得直接进入本市进行活禽零售交易。
  管理办法还规定,市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活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工作。定点活禽批发市场、活禽零售交易点以及活禽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使用活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应当对交易出场的每批活禽出具流通追溯单据。市和区(县)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活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