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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帖]河北省水产局印发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楼
张艳礼 发表于:2012/3/22 14:31:00
当前,海洋捕捞和春放生产陆续展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2﹞6号明电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切实加强全省渔业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全年渔业安全生产目标,河北省水产局就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记责任,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渔业安全生产涉及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渔区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做到常预测、常提醒、常检查、常整改,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民全社会特别是渔区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并自觉参与渔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大力度,完善渔业安全设施  

  首先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完善航标设置维修、港口监控系统、抢险救灾船艇等设施设备,加强渔港、码头避风防灾功能和安全保障能力。二要加强渔船检验工作,规范渔船检验行为,督促企业和船东更新改造老旧渔船和装备,防止带病作业,保证渔船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条件。禁止三无渔船生产,保障渔船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三要积极推进渔船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北斗卫星导航等助航设备安装和使用,逐步实现渔船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配备全覆盖,提高渔船抵御风险的能力。四要利用各种有利条件,积极完善海挡、防波堤等各类养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养殖船只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三、细化措施,加强渔业安全监督管理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细化举措,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规范操作规程,严格落实渔船签证制度、渔船船员持证作业制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大对渔船及渔业辅助船擅自改变作业性质、非法载人载货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二要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各级渔政、船检、港监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同作战,并充分发挥乡镇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以渔业企业、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重点作业场所为重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重大渔业安全事故发生,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三要做好涉外渔业安全管理,特别是唐山市和沧州市要加强对涉外渔船的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教育渔民严格执行国际渔业条约、双边渔业协定和有关管理规定,严禁渔船违规进入敏感争议水域作业,严禁越界捕捞。特别要发挥驻山东石岛工作站的优势,工作主动前移,为渔民服好务。

  四、加强领导,提高渔业安全管理水平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重点针对海上集体作业安全,与海警、边防、海事、海洋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能力。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细化《河北省海上渔业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把渔船、渔港、渔业养殖设施防避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和海上渔业生产突发事件列入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灾害监测预警、海上渔事纠纷调处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渔损、海难事故发生,确保广大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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