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农作物频繁遭野猪损害,两村民商量合伙搭电网,非法狩猎野猪2头,麂子一只,获利2500元。经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公诉,8月27日,邱某以非法狩猎罪被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文某以非法狩猎罪被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处罚金4000元。
现年65岁的邱某和现年38岁的文某,均系醴陵市栗山坝镇茶溪镇人。2011年邱、文二人见居住地有野猪频繁出没损害农作物,非常苦恼。2011年12月,两人商定合伙出资380元,从醴陵市城区购买一电焊机,用来狩猎野猪。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间,邱、文二人未到公安机关办理狩猎许可证,却在邱的老屋内接通电源,以架设电网的方法,将电线通到周围山岭,非法狩猎,电死野猪2头,麂子一只,并转手卖掉获利2500元。
案发后,森林公安局接到报案,赶赴当地,扣押了非法狩猎的工具,并将邱某抓获。2012年4月1日,外出打工的文某在亲属的陪同下,主动投案。
警方提醒,在山林放置野猪夹是违法的,若导致人员受伤,放置者将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