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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开阔眼界——盘点国内外大型养殖场在处理粪污病死动物等环保上的奇招

2017-08-19 17:53:05      点击:

近几年来,环保问题日益得到重视,畜禽也成为重点「关照」对象,从沿海的拆迁大潮到内地和禁限养区,适宜养殖区域纷纷往东北、西北、西南转移。

对于家禽业而言,病死鸡、鸡粪、羽毛、养殖废水是生产环节中主要的环保治理对象。面对越来越严格的环保政策,企业要生存则必须过环评,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和设备需求旺盛。

相比较而言,白羽肉鸡因为集中化程度较高,废弃物处理先行一步。国内大型白羽肉鸡养殖公司都是怎样进行养殖废弃物处理的?各有什么特色?

益生股份:用鸡粪制作生物有机肥

益生股份于2016年新设山东益生生物肥料科技有限公司,采用生物发酵技术无害化处理鸡粪。

2014年,烟台市畜牧兽医工作站和益生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成功研究出一项新型生物发酵无害化处理技术。与传统的焚烧、淹制、深埋方法比较,病死鸡经生物发酵无害化处理后细菌、病毒、寄生虫等易传播疾病的病原物被有效杀灭,具有占地少和无二次污染的优点,无害化处理效果显著,有效保障和提高了生物安全质量。

民和股份:鸡粪发电

民和股份旗下民和生物建设了“鸡—肥—沼—电(气)—生物质”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包括生物有机肥项目、沼气发电项目、沼气提纯项目和沼液浓缩项目,在鸡粪发酵—有机肥生产—沼气发电—沼气提纯—沼液浓缩—有机种植农业等领域具有丰富运营经验。

2008年10月山东民和牧业3兆瓦鸡粪沼气发电工程竣工并投入试运行,并于2009年2月14日正式发电并网。该工程位于山东省蓬莱市,为目前国内国模最大的沼气发电工程。民和牧业沼气电站已与世界银行签订碳交易合同,成为我国第一家获得批准的农业沼气发电工程CDM减排项目。

民和生物的“新壮态”植物生长促进液营养原料来源于母公司商品鸡养殖后产生的废物循环利用,在经过沼气发电后,其原料通过生物活性恒定工艺避免了生物原液在发酵处理中容易出现的活性丧失,而超微纳滤工艺则能够提高生物原液分子截留效率,将更多的有机活性物质、氨基酸等生物活性成分留在浓液中,从而获取更多的营养成分。

仙坛股份:羽毛粉加工

2015年3月11日,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丰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羽毛粉加工成套设备合同。山东丰获机械设备为国内首家采用“高温高压化制,真空密闭干燥”的国家专利技术,每生产加工1吨羽毛粉的能耗(煤、电)在300元以内,解决羽毛的再利用问题。

圣农发展:“一主三副”的循环经济模式

在环保方面,福建圣农集团下属企业较多,主要有:福建圣农实业有限公司废弃物处理厂、生物有机肥厂、污水处理站和福建凯圣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圣农建立了“一主三副”的循环经济产业模式,即以肉鸡饲养加工为主业链,以鸡下脚料开发利用为主的生物质工程第一副业链(用鸡毛生产多肽氨基酸,用鸡血提取活性蛋白酶,用鸡的其他下脚料喂养猪、鱼、鳖);以鸡粪生物有机肥开发利用为主的有机种植第二副业链(种植有机茶、有机稻等,);以鸡粪生物质发电为主的第三副业链。

项目产生的鸡粪直接袋装转运至生物质发电厂,经过处理可转化为燃料等资源,各养殖场内不设临时堆放场。

针对养殖场鸡舍产生的恶臭,需严格控制鸡舍温度,减少硫化氢、氨气的排放,加强通风管理,加强鸡舍周边绿化,设置200m大气防护距离。

项目产生病死鸡应设置安全填埋井进行安全填埋,安全填埋井应采取有效防渗处理工艺,避免污染环境。

生活污水化粪池规模应达到日处理能力36t/d,停留时间12h以上,处理后用于灌溉;1个储水池,规模为54m3。

防疫药品属危险废物,委托南平绿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正大集团:死淘鸡养鳄鱼

2012年正大集团注册成立了泰鳄湖养殖有限公司,计划养殖8000条暹罗鳄。鳄鱼每天可以消耗鸡肉62公斤,正大蛋业的死淘鸡完全可以满足我这里的饲养需求,可以帮助蛋鸡场处理700万元的死淘鸡,节省了无害化处理的支出。

山东凤祥:研发出无水冲洗鸡舍技术

在污水处理环节,如何处理冲洗鸡舍的污水,是养殖业的一大难题。山东凤祥自主研发利用气吹、泡沫加气雾的工艺实现了无水冲洗,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行业难题。对于食品加工环节产生的污水,由专用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作为祥光铜业的冷却用水使用,年可节约水资源800万吨,实现了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1

美国

由于国土辽阔、农田面积大,美国提出了基于种养结合的畜禽粪便综合养分管理计划(CNMP),所有规模养殖场必须制定和实施CNMP,中小规模养殖场自愿实施,成功地解决了畜禽废弃物的环境污染问题。

美国研究开发出畜禽粪便运输和利用、动物尸体堆肥处理的技术及其设备,开发应用养分平衡综合决策支持系统软件,为CNMP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

通过农牧结合化解畜牧业环境污染。美国通过农牧结合来防治养殖污染,畜禽养殖液体废弃物不允许排放,在农场内部形成“饲草、饲料、肥料循环”的体系。

为确保粪便中的氮磷等养分含量,美国的猪场主要采用水泡粪方式,猪粪尿及污水长期贮存于猪舍下部的粪坑直至农田利用,或定期从猪舍下的粪坑转移到舍外专用贮存池直至农田利用;奶牛场采用干清粪方式,清理出的奶牛粪尿进入舍外的专用贮存池存放,然后进行农田利用;鸡场则采用机械干清粪方式,通过堆肥后利用或直接利用。

除农田利用外,当畜禽粪便的养分供应量超过农作物的养分需求或土地承载力时,为避免产生环境风险,美国养殖场会选用其他的粪污处理利用方法,如堆肥处理、厌氧发酵处理等,但这些技术在美国养殖场粪污处理中所占比重很小。

严格的规模养殖场准入制度。在1997年的清洁水法里将工厂化养殖与工业和城市设施一样视为点源性污染,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污染减排系统许可。美国联邦水污染法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建场必须报批,获得环境许可,并严格执行国家环境政策法案。

美国规定作为水质污染特定来源的大规模牧场基准饲养头数为1000家畜单位,相当于肥育牛1000头,猪2500头,鸡10万只,羊10000只,成年奶牛700头,马500匹。如果畜牧场临近河流时,其规模限定为300个家畜单位。

2

丹麦

丹麦制定了本国的管理措施和执行标准,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手段和多种政策鼓励措施相结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管理。

丹麦法律规定养殖场必须在中央畜牧管理登记处登记,在新设、扩建或变更畜舍、粪尿及青贮废液贮存设施时必须事先报告,有效地防止了畜禽排泄物的环境污染。

中小型畜禽养殖场将种植业和养殖业有机结合,其中作物肥料和灌溉用水来自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粪便和冲洗废水,在减少经营成本的同时,保持了种养平衡。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尊重农民的意愿,提供丰厚的经济补贴,让农民不仅愿意配合政府,还能够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

丹麦还对施肥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粪肥必须通过直接深施到土壤中的方式施放到土地中,以便将氨气的排放量降到最低并且有利于保证卫生。规定粪肥施放不能因融雪或降雨等原因会引起粪肥溢流到湖或河中的危险。所以,在实际生产中必须考虑到天气条件,有效规划施放粪肥的时间,以避免将粪肥施放到冻土、融雪的土壤或在降雨前施放。

3

荷兰

为了防止粪便总量进一步增加,荷兰从1984年起不再允许养殖场户扩大经营规模,并通过立法规定每公顷2.5个家畜单位,超过该指标农场主必须交纳粪便费。

监管政策覆盖动物生产、治污设施、施肥控制等各个方面,明确限定了单位家畜氨气最大排放量,并要求粪污存储设施必须密封以阻止氨气泄露;减少动物粪便贮存流失量,在适当耕作季节施粪肥;制定氮肥施入标准,减少施肥操作损失量,合理供给作物的养分。

荷兰粪污处理的核心是粪污的养分管理,在过程环节上注意污染控制,重点目标是进行粪污的农田利用,将农业中氮元素和磷元素对环境(主要是地下水的硝酸盐含量)的排放降至可接受水平。

荷兰养猪场和禽类养殖场占地面积很小,受到严格的粪污施肥量的限制,粪污施用量约为2头奶牛/公顷、20头育肥猪/公顷。荷兰有健全和规范的粪污处理经济制度,养殖场产生的多余粪污必须外运处置,农场需要支付费用给运输公司,使用粪污的农户可向运输公司收取3-10欧元/吨的处理费。

荷兰牛、猪养殖场普遍使用漏缝地板,地板下存储粪便,粪便、尿液和清洗水混在一起形成粪浆,属于水泡粪工艺。为减少运输费用成本,降低粪污中的液态比例,提高配送效率,养殖场普遍采用固液分离的方式,固体晾晒或堆肥,液体部分进行密闭式长期储存后就近农场使用,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沼气可收集使用,几乎实现全过程的封闭,臭气排放严格控制。

4

德国

德国是养殖业发达国家,主要饲养猪、奶牛和蛋鸡。德国的养殖业以家庭农场为主,其养殖总量根据土地承载力进行控制。其中奶牛、生猪主要采用深粪坑系统,一般将粪尿集中存放在畜舍下的粪坑中,长期存放(一般6-9个月)腐熟以后直接用于农田。近年来,浅粪坑系统及与之相配套的自动刮粪技术在德国得到快速推广应用,通过固液分离将固体作堆沤处理或加工成垫料使用,而液体部分则采用加盖的粪污贮存设施,对贮存设施的容积、防渗漏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德国是能源缺乏的国家,政府一直致力于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鼓励采用沼气发酵工艺解决粪污处理问题。2004年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对沼气发电采用增值税全额退税的政策,增值税率为16%;同时对沼气池建设提供20%-30%的无偿补助费。沼气工程发酵原料多采用混合式,能源植物与畜禽粪便混合发酵,能保证系统稳定,采用全混合发酵法处理猪粪便的比例高达94%。2008年后,提纯后的沼气可直接并入天然气管道,多余沼气通过火焰燃烧器直接烧掉,严格杜绝直接排入大气。沼气工程都建有沼渣、沼液储存池,储存的沼渣、沼液经过3-6个月的存放后作为农作物肥料利用。

6

中国台湾

我国台湾主要通过加强畜牧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和加强畜牧业污染防治管理等对策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世纪90年代开始,台湾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指导畜牧场设置污染防治设施,成立“畜牧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团”建立区域性技术推广体系、指导畜牧场开展畜牧废弃资源回收及再循环利用、举办污染防治培训班、设置堆肥集中处理场、推广牧场绿美化等方面防治畜牧业污染。

台湾规定,养猪3000头以上、鸡8万只以上或牛250头以上的,畜牧场应先向当地环保局申报事业废弃物清理计划书,经审查核准后,才可申请畜牧场登记或变更登记饲养数量。对于废弃物的再利用,畜牧场无论是自行还是委托堆肥场或化制场等,都应依照“农委会”的公告,将畜禽粪便、污泥或动物尸体等再利用制成堆肥或肉骨粉等,都应记录再利用的种类、日期、名称、数量、用途、事业、再利用机构、再利用方式及处置说明,并保存3年以上。

为鼓励农民兴建及改善畜牧污染防治设备,台湾“农委会”修正畜牧污染防治设备贷款要点,放宽申贷条件,放宽规模限制,凡取得畜牧场登记证书的畜牧场皆可申贷;且提高贷款额度,猪每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新台币,下同),羊每头4000元,而禽畜粪堆肥场则为每场1000万元。畜牧污染防治设备专案贷款目前利率为2.0%,贷款期限最长为8年。


7

中国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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