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已成为生猪养殖重要门槛,生态清洁养殖是唯一出路
自2014年国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各省份积极响应,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工作。尤其是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区,禁养、限养区都有明确划分,相关治理措施也在进一步完善。
浙江省 2014年10月,浙江省农业厅、环保厅和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办法(试行),《办法》明确畜禽养殖场完成污染整治后,经过两个月以上运行、粪污达到生态消纳利用或达标排放要求的,由养殖主体向乡镇政府提出达标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环保部门在1个月内联合出具《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意见》。对采用生化或工业净化达标处理、符合国家和省排污许可证申领条件的规模养殖场,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验收不能通过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或整治无望的,将被关闭。据悉,2005年在农业水环境治理中保留下来的养殖场,都要依此《办法》达标养殖;今后该省新建的养殖场将按此《办法》实行准入。
福建省 2014年9月,福建省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六条措施,禁养区的生猪养殖场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关闭和拆除。可养区的生猪养殖场应实施标准化改造,确保粪污得到有效治理,经改造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一律关闭、拆除;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限期自行改造升级,如不改造或改造后达不到排放要求的,2016年底前要全面关闭和拆除。2014年底,福建省政府又进一步要求:2015年上半年,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将全部关闭拆除;2015年年底前,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不达标的也将关闭拆除。在“十三五”期间,福建省将实行生猪养殖总量控制,全省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2000万头以内。
广东省 早些年开始,广东就开始致力于畜禽污染治理。2014年12月,广东省农业厅副厅长郑惠典表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仍然突出,随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新的《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今后畜禽养殖场必须控制和消除污染,否则难有立足之地。目前广东全省2300家养殖场被列为重点减排对象,仅有1100多家完成了减排任务。”从2014年起,广东省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按照项目计划,其中8亿元用于扶持全省约300家生猪养殖场建设环保示范工程,力争通过项目建设推动养殖方式转变,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
湖北省 2014年9月,湖北省环保厅联合该省畜牧兽医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通知》要求,开展畜禽养殖规模调研,制定科学详细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各地环保、畜牧部门要会同农业、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积极推动本辖区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小区的区域(禁养区)以及限制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小区的区域(限养区)划定工作。2015年2月1日湖北省正式施行《湖北省畜牧条例》,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质量安全等进行了规范。
当然,其他省份也在积极实施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且2016年治污范围和程度可能会进一步扩大,环保问题可能成为生猪养殖行业的重要门槛之一,建议养殖户及时关注政策变化,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因此,环保已成为生猪养殖重要门槛,生态清洁养殖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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